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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   

想要是一種痛苦的事、需要是一種快樂的事。

想要和需要僅僅是一線之隔,有時候想要的,往往不是真的需要。的確,我想要很多東西,可是再仔細考慮一下,就不見得非要不可了。想要的東西得到了是很快樂,而要不到卻很痛苦。比如說:我需要一頂帽子,也買了一頂帽子,這不是累贅。但是如果我看了人家的帽子都想要,一頂一頂的買,那麼我就要想辦法來保存這些帽子、照顧這些帽子,這就是累贅了。所以想要是一種痛苦的事,需要是一種快樂的事。需要並不是罪惡,想要可能也不是罪惡。如果說我想要,要到了以後,我同時也把它分享給需要的人,這是他人的需要,不是我的需要。我當然可以想要,但必須在該要、能要的前提之下。什麼是該要?也就是理所當然的,應該得到的、份內的。比如說:你的薪水。是不是能要?有很多人不考慮自己的能力、自己的職位,還有整個大環境的因緣。不許可我要我還在要,這是一樁非常痛苦的事。


需要的不多,想要的太多

我們講人的問題,就是想要的太多,需要的並不是很多。如果想要的太多就會造成貪得無帶了很多錢去逛百貨公司,她看到這個也想要,看到那個也想要,衣服、化粧品她樣樣都要。她想一想之後,因為曾經聽到師父講過,需要的不多,想要的太多,結果她一樣東西也沒有買,拿著錢就回家了。後來她把錢拿來做功德、做好事。她現在更高興,因為第一她心裡沒有了負擔,第二她做了好事,也覺得高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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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Daphinnis 子武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